物业纠纷上诉状
一、案情介绍
本案为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对于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原告和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其计算方式缴纳物业费用。
二、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物的人、使用人、管理人就保管、使用等事项履行合同或其他法律义务”。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条件进行评审,对中标候选人交付的有关书面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认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由此可知,在物业费用计算方式的争议中,受益方即物业的权利人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人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收费,而一旦招标人确认了合同内容,被招标方应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履约。
三、案件分析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明确得出:物业管理方未按照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的计费方式对物业费用进行计算。而被告方出于对原告的观点持有异议,导致费用计算方式发生争议,也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这一争议。由此造成原告权益受损,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请求
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本着维护公正和利益平衡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请求:
1、确认合同双方约定的物业费用计算方式并予以执行;
2、被告按照约定方式计算和支付年度物业费用;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请求均由法院依法支持。
五、结语
针对本案为纠纷案件,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在法律上属于合法请求,且请求与事实吻合,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希望此案审理能够公正、平等地处理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