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税金不能税前扣除
在中国,每个纳税人在缴税的过程中都希望能够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税负,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税前扣除。而税前扣除,指的就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将某些支出认定为扣除项目,从而减轻税负。然而,并非所有的支出都能够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那么什么税金不能税前扣除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这些支出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1. 公积金个人部分缴存金额;
2. 个人商业健康保险费用;
3.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4. 年金保险费用;
5.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6. 失业保险费用。
这些支出被排除在税前扣除之外,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纳税人为了获得保障而支出的,且多为强制性支出。如果允许它们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就相当于让纳税人减少应缴纳的税款,那么这些保障的可持续性也将受到影响。
除了以上这些税前扣除的不允许项目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 个人教育费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虽然国家为了鼓励学生更好的发展,允许纳税人用自己或者子女的公立学校教育支出,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应税所得,但这并不属于税前扣除的范畴。
2.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虽然上面已经提到禁止扣除个人公积金部分金额,但纳税人依然可以申报个人住房公积金,以此来降低应税所得,从而减轻个人的税负。
综上所述,作为纳税人,必须充分了解税前扣除的规定,合理使用税前扣除项目来减轻个人的税负。同时,也要注意不得在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上将税前扣除误解,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