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为确立工作关系和保障劳动双方权益而签订的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协商,共同达成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无须经过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审查和判决。这种方式的解除在双方都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比较顺利的。但在协商中如果一方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就无法实现。
二、解除合同的基本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完成合同工作任务的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岗位并在规定期限内经过培训或调整仍然无法胜任;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
3.劳动关系已经不能继续的
当劳动关系已经不能继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
4.双方协商一致的
当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合同不是毫无条件的,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解除合同需提前告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劳动者,解除原因和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以给付经济补偿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
2.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两个月以上不超过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怀孕、生育和哺乳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正在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协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情形的一种合法行为。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需要考虑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