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局公积金到底多少钱?
山东国税局公积金是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职工每月缴纳的一部分收入,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蓄。公积金制度于1999年开始实施,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和住房租赁的支持,同时也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山东国税局职工需在每月工资中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具体来说,职工每月应缴纳工资总额的12%,其中个人缴纳6%,单位缴纳6%。例如,职工月薪为8000元,那么他每月的公积金缴纳额为8000*12%=960元,其中个人缴纳480元,单位缴纳480元。
这些缴纳的公积金会被存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月计息并积累。职工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购买住房、还房贷、租赁住房、大额医疗等。同时,职工在达到一定的缴存年限和缴存额度后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结清。
需要注意的是,山东省允许职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在12%的基础上最高可达到20%。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山东国税局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个人缴纳6%,单位缴纳6%。职工可以通过缴纳住房公积金来积累个人住房资本,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