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你应该了解的一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指多位作者或团体在共同完成一件作品时所拥有的著作权。今天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方面的知识,让您对合作创作的版权归属了如指掌。
一、合作作品的定义
合作作品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个体或团体共同完成的作品。合作作品包括有作者合作完成的著作和非作者合作完成的著作。
例如,两个人写一部小说、几个人一起制作一部电影或者多个人合作完成一首歌曲,都可以被归为是合作作品。
二、谁拥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在合作作品中,合作者的各自的贡献对于作品的整体有着不同的贡献程度。因此,合作创作者之间的权利分配也存在差异。
一般的方式是根据各自的贡献指数,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对版权收益进行分配。此外,双方也可以约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例分配、定额分配、抽成分配以及其他分配方式。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创作者的著作权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合作作品的作者按其各自的贡献比例享有著作权;
2. 合作作品无法分离出各自的贡献时,各作品作者按同等比例共同享有著作权;
3. 合作作品的贡献难以区分时,合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权。
这些规定的存在,使得不同合作者之间在版权的收益分配方面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三、保护合作作品著作权的方法
在创作合作作品的过程中,为确保自己的版权利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在创作合作作品时,应当签署一份协议,明确各方之间的版权归属,以确保未来版权收益的公正合理,并在协议中规定维权方式,防止权益受到侵害。
2. 在合作作品中,各合作者应当尽可能详细地确立自己所贡献的内容,以确保贡献的公正合理,和自身的版权权益。
3. 在合作作品早期,合作者们应当妥善处理好合作关系,避免因权益分配引起分歧,导致创作能力下降,影响作品的质量。
四、国内外案例分享
1.罗素 & 吉勒伯特
美国篮球巨星德里克罗斯伯格(DerrickRose)和录音艺人MalcolmGilbert联合提词谱写了一首《芝加哥之毒》(Chi-TownFlo),并授权给凯南音乐集团发行。
但当歌曲发行后,他们的名字却被误拼,并被漏掉了。
在向凯南音乐发律师信要求获得他们的名字写入作品的情况下,凯南同意并支付了额外的版权费给两名合作者。
2. 艾薇·拉维尼
加拿大歌手AvrilLavigne和剧作家ChadKroeger于2013年共同创作了一首《让我抱着你》,由此OTRC带来了一场版权争议。
在该单曲的共同制作文件上印有三名指导制作人员的名字,但该制作人员并不是音乐作品的共同作者。拉维尼解释说,这三名指导制作人员是关于节拍和创意方面得出了建议,但未参与音乐创作。
最终,在拉维尼的压力下,OTRC收回了声明并将拉维尼和克鲁格标识为共同创作者。
结语:
合作创作是提高作品质量,丰富文化内涵的过程。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分配创作贡献及版权收益。
为了尽力做到公正合理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建议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交流与协商,明确各自的角色,以确保最终版本的公正性与知识产权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