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前言: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国务院于1996年12月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6月修订,现在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它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承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与稳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承租人及其有关的行为。
本章是物业管理条例的总则,明确规定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其重点在于通过规范化的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各方权益,达到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目的。
第二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第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注明其名称、住所、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开业时间等基本情况。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依法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管理、咨询、评估等业务,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本章重点关注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和管理问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标准及时收取,并应当以收据确认。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维护业主、承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承担的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本章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通过收据等形式确认。在履行物业服务职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维护各方权益,并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四章 业主、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业主、承租人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第九条 业主、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本章重点关注业主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规定业主、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满足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同时按照规定的方式、标准和期限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章 保护业主权益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组织管理的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进行业主代表的法定代表人选举等事务。
本章重点关注保护业主权益的机构和程序问题。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行组织管理的机构,并应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同时,庇护了业主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关事务的选举等。
第六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本章重点关注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问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属地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保障业主和承租人合法权益。
结语:
物业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各方权益,促进社区和谐与稳定,为我们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我们应当依法认真依照上述规定来进行物业服务,从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社区和谐稳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