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地税残保金如何计算
扬州地税残保金是指自2015年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要求,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劳务派遣等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障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扬州地税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医疗保障基金计算方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度纳税人国家税收收入总额×2%×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占公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这里以2017年为例,为8.06%)。
(二)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计算公式为: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上年度纳税人国家税收收入总额×0.4%×(1+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占公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例如,2017年该费用占公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8.06%,则大额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为0.004%(0.4%×1.0806)。
二、工伤保险基金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基金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基金=上年度纳税人国家税收收入总额×(每年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100)。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以上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实际上,每年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部门的规定,以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的罚款和其他麻烦。
扬州地税残保金是维护员工劳动权益的体现,为企业和员工建立更完善的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了保障。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积极缴纳地税残保金。